妊娠10-14周時,因胚胎逐漸長大,胎盤已經形成,子宮也隨著長大,這時做凡是因避孕失敗要求中斷妊娠者或因各種疾病不宜繼續(xù)妊娠者均可作人工流產。但遇有下列情況時,暫時不宜作人工流產。 (1)各種急性傳染病或慢性傳染病急性發(fā)作期、嚴重的全身性疾病(如心力衰竭、癥狀明顯的高血壓、伴有高熱的肺結核以及嚴重貧血等)不能承受手術者。
(2)急性生殖器官炎癥,如陰道炎、重度宮頸糜爛、盆腔炎等。
(3)妊娠劇烈嘔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糾正者。
(4)術前4小時內,兩次體溫在37.5℃以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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